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你们能不能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接手我这桩案子?

我被别人制造的假账和假象欺骗,购买了公寓经营权。发现原来都是假的。经营下去只能赔钱,无法赚钱。能不能解除租房合同要回屋主收取的押金(公寓转让合同是租房合同发生的前提。我不买公寓的经营权,也就不可能和屋主有租房合同。而且屋主也没有告诉我该屋子不断被转租的历史,也对我的错误判断的形成有关系)。出售经营权的那个人已经逃之夭夭了,因为不是本地人和长期暂住户,法院不受理。现在只能解除同屋主签订的租房合同,要回三万块押金。法律上说得通。就是不知道法官本人怎么看。

回答者: xiehui ||2014-03-17 15:19
公寓经营权转让合同与租房合同,是两份独立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由于经营合同不理想而要求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法律依据不足。我认为,房东有权拒绝你的要求。因此而打官司的话,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