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劳动解除纠纷

员工辱骂领导,公司通报批评,要求其道歉,拒不悔改则解除合同。员工称讲述事实未辱骂领导,拒不道歉,领导建议其离职,员工填写离职单并经领导同意签字,但拒绝签署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人力处不给签离职单。该员工之后拒不到公司上班,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与去年未休年假工资薪酬。 公司认为员工据不到公司上班违反公司考勤标准,连续旷工3天,属自动离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去年年假员工未申请,不存在需要支付未休年假公子薪酬。 请问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谢谢!
回答者: haozhenyu ||2014-11-07 16:45
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如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辱骂领导和连续旷工三天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依法公示,则公司这样做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