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的风险代理
尊敬的律师们,下面这单关于债权债务的风险代理,不知你们是否愿意操作?内容如下:
协议退款书
本人朱朱(化名)愿意退回2012年11月1日东东(化名)划入建建(化名)账户的叁
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证金给东东个人,本人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保证在2013年8月10
日之前把所有的30万款项(叁拾万元正人民币)全部退给东东。
在深圳板田派出所调解室做的调解
特此证明
当事人:朱朱,朱妻
担保人:章章 同意调解:东东
2013年8月3日
事情的经过:
上面的化名东东是我,我需要融资,朱朱是主谋,朱朱与建建是一伙的,朱朱叫我把
30万元划入建建账户作银行保证证,然后,他们瓜分了,并逃跑。后来我通过收债公司费
尽人力物力找到朱朱与建建,建建表示收债公司的费用他出,并希望我以后不要再追究他,
他出了几万块给收债公司后,我答应了。同时朱朱说他愿意承担我的30万人民币,并在一
星期后归还,怎知一星期后朱朱玩失踪。此案的发生地在深圳,我本来是要告他们诈骗的,
后来想想拿回钱就算了,没想到朱朱玩失踪。
提供如下建议,供参考: 1、从你说的情况看,对方似乎构成诈骗,如果你当时坚持控告诈骗,应该更好。但选择调解,这似乎就成为一笔普通民事债务了。 2、该债务有担保人,但没约定担保期限,法定担保期限是6个月,因此,担保人已经免责。 3、依据这份调解证据,你只能起诉“朱朱及朱妻”,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朱朱或朱妻的户籍所在地。债务能否清偿,主要看对方有没有财产,你如房屋。如果无财产,下落不明,就很麻烦。 4、如果对方的户籍在广州、佛山,则我们可以风险代理。如果不在,建议你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律师。 ——谢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