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虚假销售

您好,我在中山市西区购得龙光地产旗下的一处房产龙光水悦熙园。该地产商在开始销售的沙盘和对我们的口头承诺都是人车分流,绿化满园。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他上报给国家的规划图是里面是布满了停车位作为应付国家验收。他们承诺等过了验收就改成绿化。他们这样的做法导致我们小区的绿化完全不合法。而且导致我们的停车位也严重不足!他们完全是牺牲了我们业主的权益来牟利。 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处理。
回答者: xiehui ||2014-09-30 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如果你能够证明“地产商在开始销售的沙盘和对我们的口头承诺都是人车分流,绿化满园 ”这一事实的,则你可以主张发展商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