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我爸借了人家十万 原来说好不要利息了 可是那天我不在家 出借人叫要求我爸签合同 合同是大概这样的 一开始借十万 分三期还钱 一期分、为三个月 一开始一期要2.5万 还有每个月要付2800 还有占我爸饭店营业额的百分之十 还有占我饭店地征收的百分之十,还要一年一、还全本十万,之后要两万利息 后来中间有一期我爸没有钱还不上2.5万 可是那人叠加上去 再后来我爸又借了他三万 其实一总借了十三万 可是要还十八万 上次我爸一次性还了十万 可以合同还没拿回来签十万的合同书 现在那人我觉得八分要利息 就7500 我家没有给他 我觉的我已经愿意附上十八万 现在就上诉我爸 该怎么办 求求大神
回答者: xiehui ||2015-01-03 23:51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不应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罚息、利滚利本质上均属于利息,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