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租户不愿意提供身份证,业主应该怎么办?

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已经签署合同,签合同时,看过租户的身份证。现街道要求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我要求租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租户不愿意提交,怎么办?
回答者: 谢辉 ||2012-10-13 00:23

《治安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人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租户拒绝提供身份资料的,则业主可以解除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谢辉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