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近期同事借款十万五千,有转账流水,无借条

同事借了105000元,分别三次转人借款人账户,因为没有写借条,对方不认账,现在对方也无钱偿还,请协助

回答者: guozhongge ||2013-10-12 17:18

以我过往的经验,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1、法院人认为由于原告仅提供了双方之间的转账凭证,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而该行为不排除为借款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形成,现原告为未能举证证明该行为必然导致原被告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仅提供了双方之间的转账凭证,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虽然被告不承认该行为为借款行为,但未能提供与原告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因此本院对原告的主张双方之间为借款行为予以确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上述意见在司法实践中两种判决都有仅供参考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郭忠革律师

其 他 回 答共1条

1楼

3次转入的10.5万元,究竟是不是借款?由于对方不承认是借款,因此,你方需要补充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协商记录、第三方调解笔录等。如果你方的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驳斥对方的谎言,则你方的主张就难以被法庭采信。
回答者: xiehui律师 ||2013-09-27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