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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多年的商铺原来是法院查封的抵押商铺,能否要求解封?能否要求涂销抵押?

时间:2012-12-14 20:52 作者:谢辉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
      2004年12月24日,童某与发展商广州一德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广州市一德市场大厦(德兴苑)第二层E30(A2043)铺,总房价为33.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首期房款为17.5万元,按揭贷款16万元。
      业主童某按约定支付了首期房款17.5万元,2005年3月16日,童某办理了收楼手续,至今已经使用了7年多。期间,发展商广州一德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始终没有通知童某办理该余款16万元的按揭付款手续。
      2010年底,业主童某多次催促发展商办理商铺产权登记手续时,才确切知道自己购买的商铺早已被抵押(抵押时间早于购买时间),而且早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时间早于购买时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童某委托律师,寻求法律救济。

救济途径: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各种途径调取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业主童某是善意购买、没有过错),先后提起了执行异议、执行许可之诉(一审、二审)、解除查封措施、涂销抵押之诉(一审、二审)、办理权属登记之诉、申请强制办证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裁判结果:
      2012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终支持了业主童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解除了商铺的查封措施、涂销抵押。
      整个诉讼过程虽然曲折漫长,但结果圆满,法律最终确认了业主童某是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经办人:谢辉 律师
咨询电话:13332831234
邮箱:xhls@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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